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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优化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免 百害而无一利
发布时间:2025-04-05 20:03:42编辑:程门立雪网浏览(59)
1978年的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诉太平洋基金会案[④]当中,太平洋基金会所辖的一个电台播出了一段某著名讽刺评论人的独白,讨论生活中的脏话,并直接使用了大量的脏话表达。
如议长同意举行听证会, 则由委员会主席公布听证会的开会时间、拟在听证会上听取意见的法案。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,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,根据法律草案的不同性质及内容,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,增强公众对法律草案的了解和关注。
在实践中,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地对意见、信息和据此形成的观点进行编辑,编写公众意见摘要并公示。《行政程序法》规定,原则上公示的期限为30天, 如果行政机关公示行政立法资料或征求意见的期限少于30 天,那么行政机关就必须在命令草案公示时明确说明其理由。法制审议会下设部会, 从专业角度对咨询事项进行审议。委员会委员可以向公述人提问, 但公述人不得对委员提问。审议会的会长由委员互选决定。
2.行政机关考虑公众意见并反馈结果 《行政程序法》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意见公募程序时, 要充分考虑公众所提出的意见,并反馈行政机关对意见采纳的结果,要明确表明法规草案做了哪些修改。另外,在必要的情况下,行政机关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专家和法规草案的利益相关方。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,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。
立法、执法、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度。坚决防止冤假错案,一个具体案件的不公正处理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具体伤害。把依靠人民参与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,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,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。
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,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,首先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,信仰法治能够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。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,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,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。
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,如强势执法、趋利执法、选择性执法、随意执法等,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、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。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,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。同时,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,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,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,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,坚决惩治腐败现象,做到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、违法必追究。法治信仰引领法治中国建设。
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。许多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,事实上,他们缺乏的不仅是法律知识,而且是对法律的敬畏。群众工作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建立法官、检察官深入基层、联系群众机制,使司法人员在为民实践中不断提高境界、汲取力量、提升能力,真正把司法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。要坚持司法为民,改进司法工作作风,通过热情服务,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。
要认真反思和彻底改正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,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。只有这样,人们才会见贤思齐,而不是以儆效尤。
这些重要论述,强调了领导干部带头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,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,表明我们党治国理念的新高度新境界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。
习近平同志指出: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尊重和保障人权,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,宪法才能深入人心,走入人民群众,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。习近平同志强调,反腐倡廉建设,必须反对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。从而使人们相信,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,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。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习近平同志强调: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。
一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2013年1月,习近平同志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,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。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,我们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完善,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越来越丰富,但为什么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中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?为什么法律悬空、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?原因就在于对法治的信仰没有真正树立。
人民是司法工作全部价值的最终评判者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,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,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,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。
最有可能对公众产生引导作用的,是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。要加强与基层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沟通联系,倾听他们的心声,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并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。
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。不管法律规定得有多么完备,只要权力实际上凌驾于法律,人们就会信奉强权、不信法律。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,也需要领导者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无例外的意识,不让权力为尊者讳,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,保证位高不擅权、权重不谋私。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,坚持司法为民。
讲话内涵深刻、务实创新,饱含着以人为本、心系人民的真挚情感,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,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习近平同志强调: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,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,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、自觉运用法律,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,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。
法治信仰,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、信赖法律、遵守和捍卫法律。习近平同志指出,所谓公正司法,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,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。
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目标。另一方面,要注重公平正义的可感受性,全面落实司法公开,加大程序法律的执行力度,使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。
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、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,获得了切实帮助,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、在全社会建立起来。 陈冀平,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会长 出处:《求是》杂志2014年第1期 进入专题: 法治中国 。对于执政者来说,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。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、执法、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去,坚持联系群众、贴近群众、依靠群众、服务群众。
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,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,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。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,既不能以权压法、以身试法,也不能法外开恩、徇情枉法。
在法治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。要创新工作方法,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,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,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通过法治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。
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并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的程序权利,对司法权力运行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。落实这一司法工作目标,一方面,要注重个案的公平正义。